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最新11篇)

投稿:小范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1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条款中提到的证明就是我们常说的离职证明,这是对公司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要求。

如果劳动者提前30日给公司书面送达了辞职通知书,则在30日期满后,劳动合同实际已经终止,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2篇

离职证明书范文一

(姓名)(身份证号码)已于xx-xx年xx月xx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人员离职后,我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结构等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离职证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重要的作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出具离职证明是合规运营的体现,使得用人单位免于因未出具离职证明而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确认形式,劳动者离职前最好向单位索要证明,证明自己已经是自由人可以自由应聘其他公司的工作岗位等事项。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3篇

劳动法离职的条件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4篇

劳动法离职证明需要根据各个公司的办事流程来确定,一般是当天就可以开出来的,最迟不晚于劳动者离职后十五天。

在劳动者提出辞职以后,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最晚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_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5篇

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被迫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赔偿损失的案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1793篇文书。

案例一:(2022)京03民终13588号

一审法院判决:

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潘新心因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损失441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履行;

案例二:(2022)京03民终11079号

一审法院依判决:

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李*损失20000元;

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2022)京03民终1649号

一审法院判决:

一、**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刘**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损失25000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6篇

了解公司不开离职证明的原因,积极与公司协商沟通,表明提出离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并不是一时冲动,会积极配合工作交接,想办法主动消除公司顾虑。

在部分情况下,可以考虑上升沟通渠道,请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帮忙与公司协调沟通,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达到效果。

如果是因为公司与个人存在矛盾,刻意拖延开具离职证明,通过协商也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解决。

这两种方式也正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给出的解决方案。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7篇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解除后,给劳动者出具的书面文件,以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这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后法定义务”,就是说,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后法定义务”。这是因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部分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扣押劳动者档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含糊其辞。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反本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三个:一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_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8篇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员工离职证明书

出生日期

离职当月工资

离职实际

工作地县(市)

离职原因

(本栏仅可勾选一项)

自愿离职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黏贴栏)

离职证明(居中对齐)

兹有___姓名)同志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我司担任___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___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特此证明

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9篇

劳动法离职证明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解除后,给劳动者出具的书面文件,以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这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后法定义务”,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后法定义务”。这是因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部分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扣押劳动者档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含糊其辞。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10篇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11篇

通过对案例进行梳理,发现也有大量劳动者索赔失败的案例。

要想让公司承担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造成损失的责任,最关键的其实有两点。

第一,证明该损失与未开具离职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常见的就是入职新单位,已经发了offer,但是当天办理入职手续时,结果因为无法提供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导致被拒绝入职。

此时需要获得未入职原因是因为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导致的,如果有新公司盖章的证明(不予录用通知书)当然更好,如果没有,争取一份人力资源盖章的文件也未尝不可。

实在不行,要求人力提供一封正式的邮件,或者微信明确告知未能入职的原因,都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第二,完成对主张损失金额的基本取证。

劳动者对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

从判例来看,确定损失的金额大部分是法院来核定,很少有直接采用劳动者主张金额的情况,最主要的是劳动者真的不知道怎么计算。

这其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新用人单位发送的offer中的薪资待遇,这是最主要可以用来参考的依据。

如果有多个公司都因为未提供离职证明拒绝劳动者入职,并且可以获得薪酬待遇证据,则可以进行合并计算。

例如第一家单位薪资30K,因无离职证明被拒入职,到获得第二家offer时过去了一个月,则主张这期间1个月的损失30K。以此进行合计。

当然,有时确实也算不清楚损失。

对于认定确实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时,部分法院认为可以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