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证明范本(推荐17篇)

投稿:小范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1篇

【摘 要 题】法学与实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房产证愈来愈成为人们广为熟悉并经常运用的权属证书。但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法律意义究竟如何,却是一个仍需细加明辨的问题。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其他机关发放的房产证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采取不动产分别登记体制,不同种类的不动产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目前的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惟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当然,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缔约谈判可以据此展开。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房产证,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所有权主体的变更登记(即通常所说的“过户登记”),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力。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登记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可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的证明作用是极为有限的,远不如生活中常见的其他一些证书,如身份证、毕业证、合同书等。当然,尽管房产证的交付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债的关系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证明意义。例如,房产证的交付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可以证明卖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动中,抵押权人占有房产证可以证明抵押合同关系的存在等等。

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那么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何在?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由于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时常出现假房产证,导致买房人权益受损害,因此,_几部委采取了统一印制房产证的管理措施,规定房产证由指定厂家印制,房产证像货币一样有水印图案,有防伪底纹等等。这些措施可能会减少假房产证的危害,但审判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与这些措施有关的一些问题。

要判断房产证的真假,首先必须明确两点:(1)按_几部委规定统一印制的,是房产证的证书用纸,而不是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一个书面凭证是否成为有效的房产证,完全不在于证书用纸的印制行为,而在于有权登记机关的发放行为。(2)判断真假房产证的惟一标准,不是房产证上的水印图案或防伪底纹,而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印鉴。只要房产证上登记机关的印鉴是真的,即使没有使用统一印制的带有水印图案或防伪底纹的证书用纸,该房产证也是真的;只要房产证上登记机关的印鉴是假的,即使使用了统一印制的带有水印图案或防伪底纹的证书用纸,该房产证也是假的。所以,几部委采取统一印制房产证的措施,反倒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误导真假房产证的判断依据,使人们误以为有水印图案或防伪底纹的房产证才是真的房产证,而忽略了判断房产证真假的惟一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印鉴。

使用假房产证进行诈骗主要有两种手段:(1)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卖方用假房产证进行交付,而买方把房产证的交付当做房屋所有权的交付。在房产证是假的情况下,买方会因支付了价款却得不到房屋而蒙受损失。(2)在房屋抵押活动中,抵押人用假房产证进行抵押,而抵押权人把拿到抵押人房产证当做抵押权的设定,把占有抵押人的房产证当做拥有了抵押权。在房产证是假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会因其债权得不到履行并且实际上没有抵押权而蒙受损失。由此可见,假房产证之所以能够用来行骗,根本原因不在于假房产证伪造得像真的一样,而在于受骗者不懂得房产证的性质与作用以及房地产交易的法律规则。由于登记是房地产交易的必经程序,查阅登记簿是必须的并且也不额外增加交易成本,如果在房地产交易时,只要去登记机关简单查阅一下登记簿,假房产证便无可遁形。所以,在现行的房屋交易机制中,使用假房产证的欺诈目的其实很难得逞。在防止假房产证的危害时,与其耗用大量的社会资源去统一印制有各种防伪技术措施的房产证,远不如广泛宣传一下房屋登记的方法与意义以及房产证的性质与作用,因为后者才是真正有效的防伪措施。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2篇

居住证明

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

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号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 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

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

特此证明

X社区居委会

X年XX月XX日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3篇

权力取之于民,只有真正为村民服务才能体现本身的价值。为了更好地服务村民,我将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合理安排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带头与村党支部处理好关系,保证村委会工作高效运作,让村民到村委会办事能办得了、办得及时。建立村情民意渠道,及时听取村民意见,对村民反映意见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建立村民部分事务村干部代理制,村民一些审批手续,需要村干部与相关部门衔接的,按照工作分工情况,村干部及时予以协助,帮助办理,绝不推诿。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4篇

个人住房证明

渭南市房改办: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本单位(乡镇、办事处)职工(居民),该同志现住房情况为 (无住房、私有住房等)面积为 ,该住房位于 。

本单位(乡镇、办事处)承诺提供的以上情况真实,如因上述情况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人:

单位(乡镇、办事处)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5篇

2018年扶贫搬迁安置房申请书怎么写

由于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大,我国对于一些特别贫苦的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政策,搬迁就是扶贫的一项措施,那2018年扶贫搬迁安置房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8年扶贫搬迁安置房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最核心的是表述愿望、提出请求。

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1、标题

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

2、称呼

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的人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

3、正文

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4、结尾

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结尾一般写上 此致--敬礼 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

5、落款

落款,即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二、搬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款项支付方式

1、购房款为人民币__万元整(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2、乙方应当于本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余款 万元应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办理房屋、及其过户手续条件成就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配合将相关的收件(包括甲方原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等)交付乙方办理,关于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甲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后,应当提供一切与房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及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房屋权属从甲方变更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内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逾期不超过_ 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 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 _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 利率付给利息。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2018年扶贫搬迁安置房申请书怎么写 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扶贫搬迁安置房申请书都有了初步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6篇

附件五

自愿选房安置申请书

临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我户属沙坪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拆迁待安置户,经全家商议,我代表我户全体家庭成员自愿提前申请在 选房安置。我户还房安置协议(含补充协议)_应安置 人指标,在此申请将 等共 人指标(含、不含优购指标)提前进行安置。

经征收中心向我户宣传,我已知晓相关安置政策,并在此确认:

一、选定安置房的选房日期即为提前选房安置人员中新增人口和住房空指标办理的截止日期;

二、若我户自愿选定安置房后不签订《还房安置合同》和不办理入住手续,将按已安置处理,停发过渡费,以后新增人口和住房空指标不纳入住房安置。

三、我户自愿选定安置房后,不再退、换选安置房。

年 月 日

社(组)意见:

村(社区)意见: 镇(街道)意见: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7篇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为人民谋取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作新局面。发扬村“两委”干部直接召集村民代表会参与的良好做法,交心谈心、倾听群众呼声、积极调查研究、制定出本村经济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村情明确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无职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吸收、培养思想觉悟高的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之能诚心诚意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本村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本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三、认真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加强计生工作例会制度,做好“双查”工作,定期上墙公开。

2、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利用党员、技术人员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抓好农田水利建设,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4、加强对无职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各项岗位的职责,对各岗位进行季度汇报工作。

5、重新刷写各类宣传标语及配置无线广播,设置固定宣传牌、宣传栏,投资共计1万余元。

6、成立治案巡逻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投入资金2万左右元。

7、认真做好新农保工作,参保率达到百份九十以上。新农合工作正在开展中。

8、认真落实社会福利和民生工程,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做到应保尽保。

9、做好双溪水库征地工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征地任务。

10、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对全村摩托车拥有者进行登记并做好每月变动跟踪。

11、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争创美丽乡村精品村。

12、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

总之,我村村委会在上级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各项中心工作,注重自身建设,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村委会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增强了村委会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称赞。

申请书

尊敬的村委会

我是来自2011级资源环境学院地理科学一班的吴素萍。对于这次大龙山村

委会助理这一职,非常的感兴趣。于是抱着万分感慨的心情,递交了这份大龙山村委会助理这一职位的申请书。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一位性格偏内向的女孩。交际能力一般。但是我

认为我的学习能力和环境适合能力挺强的。对于新事物也充满了好奇,不会去畏惧退缩。还有我做事比较沉稳负责。对于这次村委会助理一职的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是为了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这里面包括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

环境适应能力。

第二,是为了丰富我的大学生活。大学学习和高中初中学习很不一样。在大学

里学习课本知识固然重要,但是除此之外,更多的是要完成从理论到实

践的过渡。所以我想初入社会,去体会这种实践的重要性。

第三,是为了了解基层,如果有可能的话,以后会去基层工作,所以申请这次

村委会助理,更多的是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虽然我知道以我现在各方面的能力,完全不符合村委会助理这一职位。但是我有一颗学习的心,我会好好的去了解这份工作,尽我的能力去完成你们交给我的任务,不会让你们失望的。希望各位领导能够深思熟虑,接受我这次的申请。如果这次我申请成功,我会感激你们给我锻炼的机会,好好工作;如果我没能被录用,我也不会失望,因为我努力过,所以不会遗憾。从更深一面讲,是我有所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8篇

为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村两委、村组干部充分利用工作之余学习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深层次的领悟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对上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等积极按要求完成。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公开村务、财务、通过一系列的学习,使村两委、村组干部思想觉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在今后农村实际工作中服务群众、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9篇

安置房

基本简介

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2]。

主要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基本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过户手续

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二、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5)、拆迁安置协议。(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3] 交易风险 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_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交易风险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

入市销售

安置房的入市销售

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_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基本区别

与回迁房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与一般商品房的区别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常见问题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的类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

●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 安置房之所以这么受欢迎,有他自身的优势存在:

首先,它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其次,它的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再次,.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最后,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买安置房存在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 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10篇

千道理,万道理,不发展就无道理,首先村委会把三年工作目标围绕在经济促发展上,围绕中心工作促服务上,围绕群众增收促致富上,围绕全民创业上台阶上,把经济发展与全民创业放在工作的首位,作为工作的主旋律。

一是强化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对村级及各组集体资产全面清查,登记造册,通过资产清查,我们彻底摸清村组资产状况。三年来,通过主动服务,规定限制等方法手段,盘活闲置资产、废旧房屋,改造升级旧仓库和空闲地,对其进行整合、维修改造、盘活存量,同时对到期租赁企业和租赁合同按地段和厂房情况,调整租赁价格,对各租赁企业的规费的收交确保足额到位,增加了村组集体收入。

二是拓展传统特色优势,提升一村“一品”。随着扬州城市“东进东联”和“广陵新城”的快速推进,如何抢抓市场经济发展成为我村首要关注的新问题。我村经过慎密的筹划,首先将服务广陵新城湾头片区、玉器市场二期项目的建设作为重点。其次着力营造全民创业的发展环境,拓展地方传统的特色优势,做大做强“一品”即江扬大桥东接线汽车销售4S店一条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已是人们不可缺少的代步工具,市场潜力很大。我村充分认识到这一发展机遇,合理整合现有资源,将万福路东部闲置的厂房和关停转产的企业进行整顿包装,引导4S店向东部延伸,形成品牌销售商圈。另外我村还形成“以企引企”的招商战略,一方面协助销售业绩较好的品牌进行包装并对外宣传,另一方面主动与大品牌进行嫁接,腾笼换鸟,逐步形成高、中、低档各种畅销汽车品牌应有尽有的销售氛围。三年以来4S店已达到20家,叫响了东部的销售市场,年销售10亿以上,国地税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是狠抓税源经济,确保企业属地纳税。三年以来通过村委会组建专门领导小组、跟踪服务,深入企业、热忱服务,及时解除了企业顾滤。针对个别企业异地纳税的情况,工作小组多次上门做工作,使全村属地企业全部属地纳税。在确保属地企业属地纳税的同时,还吸引本村个体建筑安装的老板来我村开票纳税。其次积极配合做好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和房屋租赁税等税费的收缴工作,海恒机电已成为全区前十位纳税企业,国地税入库可达2500万元,使全村成为镇纳税总量第一村。

四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抓手,多举并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民心”是杆秤,得民心方能万事顺,只有思想大解放,才有观念的大更新,也才能有工作的新跨越。为保证村民多方渠道自我创业,我村结合自身实际特邀党校教授来我村集中辅导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业务知识,提升村民认识。邀请省蔬菜协会赵教授为我村大棚种植户进行定期辅导,解答种植户的疑问,引导农民种植特色农业,走效益农业之路,全面提升我村农业经济运行的质态,使农民增收。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11篇

办好实事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发展,关系到广大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对于村民反映强烈的工程项目如:村庄整治、道路建设、公厕建设、下山移民、农村社会保险等等,我将认真向广大村民征求意见,根据村民要求、政策许可、财力承受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阶段做好实施。

同志们,做好以上工作,离不开上级的领导和支持、离不开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全体党员群众的信任与帮助。我相信有全体党员群众的热心支持,我有决心完成各项任务,决不辜负全体党员广大群众对我的希望,小金州村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尊敬的领导、各位村民代表:

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给了我这样一次公平竞争村委会主任职务的机会,谢谢各位领导的信任,也感谢各位能听取我的竞职演讲。

我向各位代表做一个自我介绍。我叫XXX,今年XX岁,现任XX村委会主任。

今天,能走上竞争新一任村主任的演讲台,我自信地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第一,我对XX村有着深厚的感情,有着为我村发展贡献自己毕生精力的满腔热情。我正当壮年,有着满腔的工作热情和充沛的工作精力。在过去的三年来,村委会的工作让我渐渐认识到只有将村庄建设的更美好,村民生活的更富裕,民风营造的更淳朴,才能体现一个人的价值,才能获得村民的支持和尊重。

第二,我有着丰富的村委会工作经验和远大的发展志向。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三年时间里,我熟悉了我村的村庄建设、经济发展、村民生活、计生工作等情况;见证了我村日新月异的变化,并直接领导和参与了“二产”招投标、村庄道路扩建、河岸驳坎、“三产”开发建设审批手续等村重点工程建设,赢得了上级领导和村民群众的肯定。作为上一届村委主任,我和村“两委”成员制定了我村发展的中、长远规划,这其中有些项目已在实施阶段,有的还在洽谈之中,我多么希望这些关系到我村经济发展、关系到我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能在自己手中成为现实,实现自己带领全村村民走向生活富裕的志向。这也成为我今天上台竞职演说的重要原因之一,希望每一位村民能支持我,给我实现理想的机会。

第三,我有着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脚踏实地、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近3年来,我村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在我担村委会主任期间,具体工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村级组织建设方面。我带领本届村委一班人,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为全村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作用。

3、在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完成村二产返还地出租招投标,并协助企业完成入场施工,着手实施XXXXX二产的开发建设工作;着手实施三产返还地的安置开发建设,并结合我市开展的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中民房集聚改造项目,将机场大道边上被XXXXXX征用为绿化建设的地块予以功能置换,增加三产安置房数量的供应,保证审批手续顺利通过。

4、在个人素质提高方面。三年的时间,使我从性格上、工作能力上、为人处世上都改变颇多。作为一名村干部,我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使自己的工作以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使所做的决策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最终目的。

各位父老乡亲,在我任届期间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是与在座的大家的支持和帮助分不开的,是与全体党员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上一届村委一班人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谢意!

今天,如果我有幸当选,我将不负重望,继续戒骄戒躁,将三年来的工作加以延续和完善,让规划的目标一个一个在我手中实现,为群众,为xxx村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三年时间一去不复返,第八届村委会各项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位父老乡亲的关心支持之下,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各项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得到上级部门肯定,现就上届村委会所做的有关工作向村民大会汇报如下: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12篇

三年来我村不断加大为民办实事的力度,控制违章建筑,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主动与环卫部门对接,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全村范围继续推行垃圾袋装化和集中外运出村。投入三十多万元清理村里的主要河塘,韩家河、戴家河、沙湾河,维护福兴桥、万福蔡吴桥、戴家桥,使村容村貌发生了变化。

村委会充分尊重和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活动,让村民了解村务、财务收支情况,进一步提高村委会依法办事的透明度。我们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始终把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加大对各类公益事业的投入,全面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农业“四项补贴”禁止秸秆焚烧,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组建农村“三大合作”大病统筹率达98%,城镇医保农民参保率82%,新农合参保率达95%,低保应保进保。

将村组集体资产进行量化。以中心工作促党建,三年来通过多次集中学习,努力化解金融危机对农村经济的负面影响,为当前“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更好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各项农业农村工作的顺利完成。村委会广泛深入群众、依靠全体村干部、群众圆满完成了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突击性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先后完成了严桥王庄、沙联张庄、田庄小区等拆迁任务,充分体现了我村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广陵新城的建设作出了贡献。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13篇

据《贵阳晚报》报道记者从贵阳市房管局获悉,该局将加快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速度,明年6月前,将积压2万份的房改房产权证和准入证办理完毕。

据介绍,在效能建设中,市民对房管局的意见集中反映在房改房产权证、补交土地收益金后办理市场准入证的速度缓慢,存量补贴兑现缓慢等问题上。

据称,房管局将加强与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加快私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遗留问题的产权确认,尽快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14篇

女士因工作关系现住于(房屋地址)户主刘祝廷为其,特此证明。

签名:

日期:

没有特定的格式,不过不是一张,总共两张证明,居委会开一张要求盖章的,亲友另开一张居住证明!

居委会一般不太肯帮你写证明的,你先事先自己写好让你亲友拿去盖个章比较好~

居委会的那张就写:

(申请人)应工作关系现住于(房屋地址),户主(户主名)为其(亲戚),特此证明!

户主证明就写:

(申请人)应工作关系现住于本人(房屋地址),本人为其(亲戚),特此证明!

基本就这个形式吧,当初帮朋友办居住证时我就是这样写的,本来申请办一年的,给办出了三年!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15篇

一、农村房屋产权证明格式

房屋产权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在以下地址: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村。房屋产权属于__________所有。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证明机构:

证明机构电话:

日期: 盖章:

二、农村房子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三、农村房子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16篇

市房改办: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本单位(乡镇、办事处)职工(居民),该同志现住房情况为 (无住房、私有住房等)面积为 ,该住房位于 。

本单位(乡镇、办事处)承诺提供的以上情况真实,如因上述情况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人:

单位(乡镇、办事处)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安置房证明范本 第17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及产籍管理,维护房地产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系指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区、建制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城镇房屋(以下简称房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系指房屋所有权及其抵押、设典等房屋他项权利的登记。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系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及他项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他项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权属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使用房屋和依法享有经营、处置权的凭证。

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房屋权属登记及产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受市房管局委托,办理本市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内房屋权属的登记及产籍管理;其余各县(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办理本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并负责产籍管理。

第七条 本市四个区范围内的房屋权属证书必须加盖昆明市人民政府房屋权属专用章方为有效。

各县(市)房屋权属证书必须加盖县人民政府印鉴或者权属专用章方为有效,由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后盖章发证。除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备案登记、初审登记、开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及他项权登记。

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属确定日期。

房屋权属证书不得擅自涂改,严禁倒卖和伪造。

第九条 房屋权利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也可委托人持委托书和人身份证件申请登记。

两人以上共有的房屋权利,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及规定的登记文件。提交的证件应为正本或副本。

第十一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权属登记,经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下列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初审登记为一个月;

(二)开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为三个月;

(三)注销登记为三十日;

(四)他项权登记为十日。

第十二条 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或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上原有房屋或新建房屋的权利人,应当自房屋权属登记公告日或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开始登记,并提交:

(一)土地作用权证书或土地产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证明;

(六)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七)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持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文件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申请新建商品房屋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经开始登记的房屋,产权内容发生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和与变更事实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行政决定、法律文件等,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

(二)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共有房屋权利分割的;

(四)房屋座落地址或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五)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六)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经开始登记的房屋,有下列转移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自有关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和与房产转移有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行政决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件等,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交换;

(三)赠与(含遗赠);

(四)继承;

(五)调拨、价拨、征购、合并、兼并、入股;

(六)人民法院判决转移;

(七)仲裁机构裁决转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房屋倒塌、拆除或不可抗力灭失的,房屋所有权依法终止的,当事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拆除许可证、灭失处理报告、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等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有权将房屋权属证书收回、冻结或直接代为注销登记:

(一)当事人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房屋依法发生强制性转移,原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的;

(三)因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核准房屋权属登记不当的;

(四)当事人虚报、瞒报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致使所发房屋权属证书有误的;

(五)依法应当收回、冻结或注销的其他情形。

按本条规定收回、冻结、注销的,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缴回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回房屋权属证书的,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可登报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设定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须在设定行为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明、价格评估报告书、当事人签订的有效合同及有关证明,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未经他项权利人同意,不得转移。

设定的他项权利期满,应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对享受国家或单位的补贴或优惠条件而购买、建造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登记时应在底册和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或灭失的,权利人应向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报失。经审查及时给予登报声明作废,见报满十五日无异议的,可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

第二十一条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对辖区内未办理权属登记或权属登记不规范的房屋进行总登记或者验证。房屋权属总登记或者验证范围内的权利人,须按规定办理登记和验证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继承或人民法院判决的外,禁止转移所有权或者设定他项权利:

(一)在已确定的城市拆迁公告实施范围内的;

(二)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二)项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下列房屋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所建房屋属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的;

(三)所有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四)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的;

(五)属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管局直接代为登记:

(一)依法由市房管局代管的房屋;

(二)无主房屋;

(三)依法判决没收的房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

第三章 房屋产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房屋产籍管理是对房屋产籍档案的建立、修正、保管、使用而进行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应建立科学的房屋产籍和房屋测绘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房屋测绘应遵循房屋管理和测量规范的要求,绘制符合规范的图纸,以准确反映房屋的自然状况,为审查确认房屋权属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十七条 房屋产籍档案由下列资料构成:

(一)确认权属的证明文件;

(二)房屋的测绘图纸;

(三)房屋权属登记资料;

(四)其他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各类产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如实统计并根据房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产籍档案,保证产籍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二十九条 房屋产籍档案由房屋产权籍管理部门专门管理,永久保存;

禁止伪造、擅自涂改、销毁房屋产籍档案。

第三十条 房屋产籍档案因故灭失或损毁,由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资料补制,有关房屋权利人有义务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房屋权属统计资料由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分级汇总上报。

第三十二条 房屋产籍档案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可在规定范围内查阅、抄录和复印,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按本办法规定,逾期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每逾期三十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元逾期登记费,并责令限期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由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注销当事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用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房屋权属证书的;

(二)用虚报灭失手段骗取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由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注销当事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发证却拒绝发证或不予答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四)伪造、损毁、丢失或擅自涂改、销毁房屋产籍档案的。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_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及产籍管理收费,执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